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为什么有的建设项目未见土地审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后上报。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9: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