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忘记申领失业金怎么办 |
释义 |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一、失业补助金一直不到账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局查询。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注意事项: 1、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后凭《刑满通知书》向原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新领取上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在每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手续前,须到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到人社局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办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手续。 二、失业补助金不领取会过期吗 失业金不领取不会过期的。失业金是没有领取的时限的,只要用户符合标准即可领取。按照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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