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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释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动漫产品;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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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