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转弯让小转还是小转让大转 |
释义 | 交通法规定的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所以在行车时小弯要让大弯。因为我国道路是靠右行驶的,所以左转弯是大弯,右转弯是小弯,通行时小弯要让大弯。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超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前车”是指与后车在同一条道路上行驶的前后相邻的车辆。(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两车相让或者允许有先行条件的车辆先行通过,不可以强行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上述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行警务、执行消防任务、执行救护任务、执行救险任务都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为了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都应当主动让行。(四)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这八种情况,都属于危险或容易出现危险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地段,在这些路段禁止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交通事故应怎么鉴定车速 交通事故应鉴定车速的方式为: 一、一般通过路口监控或根据地面制动痕迹计算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一般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车辆行驶速度规定: 1、城市道路每小时没有道路中心线30公里,公路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机动车道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50公里,公路每小时70公里; 二、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内,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交叉口、急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时间;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5、牵引机动车故障; 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直行撞右转弯责任认定谁的责任更大 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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