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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刑事侦查程序如下:立案、审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受害人、调查、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文件证据、鉴定、通缉、羁押传票、保释、居住监视,拘留、逮捕等,已经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并且证据确实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对他负责刑事责任,可以决定结束调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在原始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情况进行重新调查,这也称为补充调查。根据法律,可以进行两次其他调查。
    一、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吗
    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逮捕,在逮捕前,检察院有权先行拘留。
    第二、对于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子,如果监察委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此前的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立案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吗
    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传唤犯罪嫌疑人。传唤不是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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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