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届清偿期和到期债务的差别? |
释义 | 律师解答: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清偿期间一旦届至,即发生下列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 (2)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4)清偿期届至,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债权人自清偿要求提出时负迟延责任; (5)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并都届清偿期的,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二人互负内容相同的债务,且都届清偿期的,可以互相抵销双方债务。 已届清偿期的,会有一个清偿期间,清偿期间届满,这个债务就是到期债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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