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的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在于,从整体上保护由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的一个人类生命维持系统——生态系统,从而保护的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人类是以自然物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绝对地加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