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不为其劳动者交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先行选择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拿着相关凭证向当地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并且可以请求公司予以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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