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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城改造归政府哪个部门
释义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一、房屋拆迁条件: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
    (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四、拆迁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具体计算方式还得看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的计算基础。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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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