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2.不准收受合作方、供应商、外部业务单位礼金、礼物; 3.不准收受下级员工超过100元的礼金、礼物; 4.不准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5.不准赌博,因公司必要应酬的,须向综合事务部报备; 6.不准泄露公司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