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
释义 |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检察机关,而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 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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