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取名都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 2、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企业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企业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企业,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和外商投资的企业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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