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表决权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中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分别为赞成、反对、弃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