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摩范出行赔付费用说明: 1.1车辆在租赁使用过程中,车辆、配件损坏或丢失的,"摩范出行"将视损坏程度按实际价值收取赔偿费用。 1.2会员未将汽车归还到指定地点,"摩范出行"将视情况收取车辆取送服务费;如使用拖车,则另行收取拖车费用(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客服400-666-1999)。如因会员未妥善将车辆归还到指定地点,需承担直至车辆妥还到指定地点期间的租车费用,如造成车辆毁损或丢失的,会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会员用车期间或归还汽车时,由于会员在汽车熄火时未关闭灯光、收音机等耗电部件,以致电量不足车辆无法再次正常启动,“摩范出行”提供有偿救援,会员应支付100元/次的蓄电池抢救费,以及50元/次的蓄电池损耗费。归还汽车吋,车辆过脏或有严重异味的,会员应支付50元/次保洁费。会员用车造成车辆内饰损坏的按指定修理厂评估价格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