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