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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备性强奸后临时改行抢劫怎样定罪
释义
    预备强奸却临时改行抢劫的,一般认定为抢劫罪。在预备强奸过程中,主观上打消了强奸这一犯罪意图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犯罪中止量刑标准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犯罪行为一旦完成,也就是犯罪既遂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不成立犯罪中止。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主动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3.客观条件:犯罪分子的中止行为必须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产生,如果犯罪分子主观上想要停止犯罪,但客观上其预备或实行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就不能成立中止,而是既遂。
    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二、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三、关于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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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