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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陀区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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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