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鉴定材料损失且无法补充、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被鉴定人不配合或干扰、委托人撤销委托或拒绝支付鉴定费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鉴定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等。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法律程序与要求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在某些情况下,鉴定终止可能是因为受害者或被告方的申请,或者是法院的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终止的理由。法院将审查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终止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新的证据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一旦法院认定符合终止条件,将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并不意味着对事故的责任或索赔的放弃,而是对鉴定程序的终止。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是基于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当事人可能根据特定情况提出终止申请,法院也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定。申请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支持终止理由。法院将审查申请并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终止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新证据出现、双方和解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一旦法院认定符合终止条件,将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终止并不意味着对事故责任或索赔的放弃,而是对鉴定程序的终止。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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