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由原则,既往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可以购买猝死险,但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可能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承保。若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前明确告知不能承保该病种,患者在购买后发生猝死,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和支付赔偿金。 2.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核保时认真审查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 3.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应当诚实信用地告知对方;未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未在核保环节告知投保人不能承保该病种,导致事后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视为保险合同的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