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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拔任免干部流程
释义
    选拔任免干部流程如下:
    1、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
    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
    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
    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
    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
    7、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核查情况要由核查人签字认可);
    8、公布考察预告;
    9、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及遵守党风濂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谈话内容)。同时开展跑官要官、卖官买官问卷调查;
    10、形成考察意见;
    1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
    12、公示。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综上所述, 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对确定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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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