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可以商贷转公积金吗 |
释义 | 法律主观 : 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分为8步走: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要件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7、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9、上月与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 综上,如果在石家庄市买房可通过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缓解购房者的压力,使购房者更加快速便捷的进行买房还款。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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