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条件下股权可转让: 1、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 2、股东所享有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是: 1、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转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二)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三)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四)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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