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即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