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票否决权是指,在选举投票过程中,若出现一张否决票,则全事项被否决的权利。一票否决权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实质事项的表决权上。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票否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七条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