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罚高速公路超速行为?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交通违章超速罚款标准的修改版本以及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和行为。根据修改版本,不同的超速百分比对应的罚款数额和记分方式有所不同。同时,还提到了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包括闯红灯、无证驾驶、超载或超员、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等。最后,提供了交通违章处理的几种快捷方式。 法律分析 以下是交通违章超速罚款标准的修改版本,内容保持意义不变: 1. 超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2. 超速10%以上20%以下,罚款100元,记6分; 3. 超速20%以上50%以下,罚款150元,记9分; 4. 超速50%以上80%以下,罚款250元,记12分; 5. 超速80%以上100%以下,罚款300元,记15分; 6. 严重超速100%以上,罚款400元,记20分; 7. 严重超速200%以上,罚款800元,记30分; 8. 严重超速300%以上,罚款1200元,记40分; 9. 严重超速400%以上,罚款2000元,记60分; 10. 严重超速500%以上,罚款3000元,记90分; 11. 严重超速600%以上,罚款4000元,记120分; 12. 严重超速700%以上,罚款5000元,记150分; 13. 严重超速800%以上,罚款6000元,记200分; 14. 严重超速900%以上,罚款7000元,记300分; 15. 严重超速1000%以上,罚款8000元,记400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5、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一、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 针对以上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快捷方式进行及时处理: 1、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须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前往窗口打印违法单,并缴纳相应罚款。 2、邮政代办交通违章。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违法通知书或相关的违章信息, 3、登录交警信息服务网,页面中间有交通违法网上查询的链接,输入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后,就能够查询车主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并可以通过选择上门服务或者网上支付的方式办理违章处理。 4、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服务区,操作自助终端机,按照系统上面的指示,输入车牌号码、车架号等信息,即可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 5、通过手机APP相关违章处理软件绑定驾驶员信息,自行操作缴费处理。 二、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以下几种: 第一,闯红灯。新交通法规出台之后,闯红灯一次性扣除6分。 第二,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第三,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第四,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第五,超速行驶。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以上是对交通违章罚款标准的修改版本以及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和行为进行了解释。对于交通违章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及时处理,包括到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邮政代办交通违章、登录交警信息服务网、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服务区、通过手机APP相关违章处理软件等。而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包括闯红灯、无证驾驶、超载或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对于不同的交通违章行为,罚款数额也不同,严重者甚至可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被罚款3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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