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征兵体检视力表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 。 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