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是定义不同。 1、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 2、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一、什么是传来证据: 1、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 2、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是其来源。 二、什么是传闻证据: 1、传闻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也可以是意图表示某主张的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无意识的行为不在此列。 2、传闻证据是在法庭上提出法庭外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原作出意思者并没有出庭。 3、提出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内容为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