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
释义 |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见证的录音遗嘱在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一些法律体系认可无见证的录音遗嘱作为有效的遗嘱形式,只要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意愿的表达,即可被承认。另一方面,其他法律体系则要求遗嘱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如见证人的存在或公证机构的参与。因此,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所适用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议在编写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增加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遗嘱应当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亦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根据不同法律体系,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建议编写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增加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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