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加工厂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营业执照登记办理的程序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三、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所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其实登记设立公司的很多重大事件都已经决策完毕,比如选出了公司的董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公司章程已经全部订好,只要完成这些重要的事情,营业执照的办理也是非常的顺利的,期间还有什么需要补充递交的材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会及时告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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