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得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因此,传真签订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有关规定,传真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