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达成后,是否还有解约自由? |
释义 |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未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已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但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法院会驳回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法院应受理夫妻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撤销请求,但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如果还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反悔重新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协议,但协议不存在订立时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驳回当事人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达成后的解约权利:限制与自由的边界 离婚协议的达成通常意味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事项达成一致。然而,离婚协议是否具有解约自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方面,离婚协议的达成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另一方面,个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不公平。此时,解约自由的问题就显得重要。然而,解约并非轻易可行,可能需要法院介入。离婚协议的解约权利受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限制。因此,离婚协议达成后的解约权利存在一定的限制与自由的边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结语 夫妻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若未完成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已完成离婚登记者,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但需排除欺诈、胁迫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法院应受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撤销请求,但如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驳回请求。离婚协议的解约权受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需要综合权衡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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