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服装)”属于服装,应申报在第25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10类;“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应申报在第17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应申报在第21类;“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28类。“一次性手套”为不规范名称,因为该商品的功能用途并不明确,例如“医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10类;“家务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21类。 2.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主要功能是图书,应申报在第16类。 3.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类别标题,“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那么“建筑用金属衬板”应申报在第6类。同理,“金属制人工鱼礁”是由金属材料制成,应申报在第6类。 4.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29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30类。 5.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例如,“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此处的“用于”,是指专门用于,即该专门容器为盛放该商品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具有特殊的形状和样式。 例如,“专用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类;“非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18类。 (二)服务分类原则 1.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并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广告片制作”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属于娱乐类服务,应申报在第41类;但“制作电视购物节目”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类。 2.出租服务、咨询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可依据以下原则分类。 (1)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属于第36类。 (2)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网络)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例如,“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类,与运输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申报在第36类,与金融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分类相同,应申报在第36类。 (3)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35类,与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归入同一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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