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和递补有关的通知包括《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递补公告》等等。 法律依据: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