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 [1] 。这类人如果想要享受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应当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前提下,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就医安置备案,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住院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结算,只需缴纳应由本人担负的费用。参保人员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