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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报废固定资产
释义
    不是的。公司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由清算组按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仍营业后果谁承担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
    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
    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某些公司或个体工商,在营业期届满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注销或依法办理存续手续,继续长时间经营的,一经工商行政机关查获,需要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届时公司股东或负责人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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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