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区别。 公诉 词是 刑事诉讼 中检察院写的。 公诉意见书 是由 公诉人 当庭直接宣读的,内容是 起诉书 的展开,是直接对案件进行评论和定性的文书,是不交给法庭的,读完就结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 名单、非法 证据 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 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