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不能出租,必须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制套房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第二,居住满五年缴纳相关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能出租。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不能用于出租。购房人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规定,缴纳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完全产权后,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第三,如果发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此外,国家规定,在北京取得完全之前,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用同一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额。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空置。一旦发现,房子将被收回。但事实上,你知道,出租的人很多,民不举官不究。 四、通过电话举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非法出租经济适用房,我们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出租人。经有关部门核实,处理阶段,检查执法人员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家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在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到期未整改的家庭作出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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