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 |
释义 | 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政府可依据国家有关调整政策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对选择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两级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_医_⒒狙媳O铡⒒疽搅票O铡⒐ど吮O铡⑹б当O铡⑸O盏壬缁岜O罩贫龋U瞎裨谀昀稀⒓膊 ⒐ど恕⑹б怠⑸惹榭鱿乱婪ù庸液蜕缁峄竦梦镏拾镏娜ɡ 第十条 _肮びΦ辈渭踊狙媳O眨捎萌说ノ缓椭肮す餐赡苫狙媳O辗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_萌说ノ挥Φ卑凑展夜娑ǖ谋镜ノ恢肮すぷ首芏畹谋壤赡苫狙媳O辗眩侨牖狙媳O胀吵锘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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