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所有权与继受所有权 |
释义 |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取得方式,前者是根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后者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等,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和创设两种方式。继受取得的依据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也可以是其他合法原因。 法律分析 一、买卖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二、继受取得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结语 综上所述,买卖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物权取得的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则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两者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原始取得涉及劳动生产、收益和添附等方面,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依据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其他合法原因。通过这些方式,个人和组织可以合法地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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