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名誉董事长没有实际权力,一般由公司创始人,前任董事长,德高望重的股东来担任。其作用是在某些场合代表公司形象,专注于企业战略、政府关系等方面工作。并能够起到协调股东间纠纷矛盾,化解企业危机作用。名誉董事,就是给社会名流的一种封号。没有任何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变更登记。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