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被写入我们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民主选举是一种我们现在实行的制度。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选举权是权利,而民主选举是一种制度,先有这种制度之后才有相配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次,选举权是能够被公民个人行使的,而民主选举只能参与,并不能像权利一样被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