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近期受国外疫情影响,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不断攀升,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筑牢东至县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1.近两周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境外返回东至县,本人未及时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2.要求居家隔离的,在隔离期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对未掌握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东至县人员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500元;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的线索,经核实,每上报一例奖励200元。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向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在举报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1.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2.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