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被告方,应尽力为自己辩护,其中准备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被告方需要了解哪些证据可以有利于自己,如何获取和保存这些证据,并将其提供给辩护律师进行分析和利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被告人有权要求出示起诉书、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实验、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案件有证据需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保留有关合同的原始单证、票据、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有罪推定原则,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查明的事实,除非有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得推定为无罪的,有罪的事实不得推定为无罪。” 被告方应该尽早准备证据,并向辩护律师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材料,以便辩护律师能够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方也应当积极参与庭审,对于证据的解释和说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