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对于剖腹产,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 一、育儿假期各地安排 1、北京: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2、河北: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3、山西: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4、黑龙江: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天育儿假。 5、上海: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6、浙江: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7、安徽: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8、江西: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二、育儿假自2007年开始,德国新生儿家庭可向德国政府申请领取每月最多1800欧元(约合人民币12700元)的“父母金”,可连续领取最多14个月。 1、获得多少父母金要根据家庭情况及父母职业和薪酬的不同区别对待。无业、失业或低保家庭也可获得父母金,每月至少可领取300欧元(约合人民币2100元)。根据父母金2007年的相关规定,对于双员工家庭来说,要想获得14个月的父母金,其前提是父亲在孩子出生后的14个月里也必须休至少两个月的“育儿假”。 2、这也意味着,母亲最多可领取12个月的父母金,还有两个月父亲必须不去上班,在家照看孩子。否则就拿不到剩余两个月的父母金。当然,父亲可以选择14个月中的任意两个月休假。这期间,母亲可以选择重回工作岗位。 三、据山东人大官网,7月28日,山东省决定: 1、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员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2、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3、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4、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法律依据】: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