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签订的质押合同具体内容有: 1、质押合同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4、担保的范围等。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算 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时间没有特别约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合同成立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并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如何区分质押与抵押 一是概念不同,质押,也叫做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交移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是质押的物品通常是动产,而抵押的物品通常是不动产。 三是质押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抵押是不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而且抵押需要登记,质押无需登记。 四是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需要交付质押物合同才会成立,抵押合同则登记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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