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时间用于双方自行考虑和冷静的法定期限。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