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资产流失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可在破产、企业改制、合资合作中流失,管理不善也会导致流失。根据《刑法》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损失特别重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在破产中流失,在企业改制中流失,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流失,经营管理不善流失等。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腐败行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违法乱纪等因素。腐败行为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贪污受贿、权力寻租、侵占国有资产等。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包括内部控制不严、资产评估不准确、资金管理混乱等。监管不力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包括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人员失职等。为应对国有资产流失,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结语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多种多样,原因复杂,其中腐败行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等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遏制资产流失,我们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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