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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贿赂行为,是指
释义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职务违纪行为。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贪污行为。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一、介绍贿赂罪由什么部门负责
    介绍贿赂罪应该由监察委负责调查。因为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二、贪污罪怎么认定
    贪污罪的定性标准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关于腐败犯罪的法益保护,理论界的共识是,它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和公共财产所有权两部分。对公共财产所有权合法权益的侵害,导致在认定贪污罪的职务相关性时,必须考虑与贪污罪、盗窃罪、诈骗罪的联系。然而,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完整法益的问题,使我们注意将其与一般的侵犯财产罪区别开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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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