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企业兼并与破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优兼并劣是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竞争是企业兼并的核心。企业被兼并以后,其债务应当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职工也由兼并企业负责安置。衡量一个兼并案是否成功要看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企业破产,也称企业倒闭,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企业破产并不是破产企业资产与其他企业的合并,破产企业往往已无资产,甚至资不抵债。企业破产应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无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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