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包干到户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这项制度最早于1962年在山东等地短暂实行,文革结束后,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重新实行,收效很大,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飘向全国各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